【晋江市紫帽镇】《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镇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过程
本通告由我镇村财代理服务中心起草,由并向党委领导班子、相关职能科室、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由我镇法律顾问仰格律所律师合法性审查,经会议研究通过,镇长、党委秘书审议签发。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镇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1份(《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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