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紫帽镇】《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12-10 17:17 浏览量:

      【晋江市紫帽镇】《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相一致,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以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22〕35号)等相关规定,我镇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以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据此形成清理结果,特制定本通告。

      二、目标任务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旨在确保我镇现行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最新政策保持一致,并通过废止实际作用已不明显的文件,从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三、制定依据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规定开展: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22〕35号)。

      四、制定过程

      本通告由紫帽镇村财代理服务中心牵头起草,经征求镇党委领导班子、相关职能科室、各村(社区)及镇直有关单位意见后,由我镇法律顾问仰格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清理结果经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报请镇长及党委秘书审议并签发。

      五、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决定废止《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晋紫政〔2021〕52号)、《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帽镇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紫政〔2023〕50号)。文件因相关内容已被新的制度覆盖或与实际工作需要不再适应,故予以废止。

      六、范围与期限

      凡列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七、咨询方式

      如对本次清理结果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单位:晋江市紫帽镇财政所

      联系电话:8598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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