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闽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产业创新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融入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推动我市以集成电路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跃升发展,加速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千亿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措施。
二、支持方向
为营造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重点支持和鼓励落地晋江的集成电路全链条业态的企业、项目、机构、人才入驻,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以及应用终端、创新平台、服务配套等。
三、政策亮点
(一)突出产业链配套
政策借鉴合肥、成都等地做法,针对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验证周期长、进入门槛高等难点,针对性的提出具体措施,推动上下游产业链融合配套,逐步做大产业链生态圈。
(二)突出基金和资本撬动
政策针对集成电路项目融资难、成长周期长的特点,针对性提出具体措施,鼓励投融资机构参与集成电路项目的投资。
(三)锚准人工智能产业风口
政策把人工智能产业链关键环节纳入重点鼓励业态目录,重点支持和鼓励HBM芯片、HMC芯片、3DX-AI芯片、先进封装、VR/AR设备、泛AIOT终端产品、工业机器人、人形机器人、应用机器人等人工智能产业链关键关节相关项目。
四、主要措施
(一)招商扶持政策(集成电路 招商工作组82250006)
1.总投资超1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性及配套项目,生产设备补助10%,最高3000万元;
2.总投资超2000万元且实际到资满一年的设计项目,按实际到资额的补助10%,最高500万元;
3.新引进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按“三免两减半”给予场地租金补助,生产性及配套企业最高1500平方米、设计类企业最高500平方米。
4.新增用地或租用厂房不少于500平方米集成电路生产性及配套项目,租用临时办公场所,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12个月的租金补助。
5.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生产性或配套企业的(万级、千级、百级及以上)等级无尘车间给予装修补助,最高500万元。
6.对新投产的集成电路企业与非关联企业之间首次形成集成电路产品或服务供应的,给予供需双方实际销售金额各5%补贴,单个企业每个年度最高1000万元。
(二)投融资激励政策(集成电路 财税融资租82250002)
1.基金对集成电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给予基金实际到位投资总额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新投产集成电路生产性企业、设计类企业,投产5年内获得银行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50%给予贴息支持,获得贷款为基准下浮的企业,按实际贷款利率的30%、5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三)科研鼓励政策(集成电路 人才科技组82250007)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按直接费用80%给予补助,采用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400万元;
2.利用经认可的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企业,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的4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3.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MPW流片,按直接费用90%给予补助,开展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400万元。
5.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先进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按IP购买直接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250万元。
6.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晶圆进行分析测试,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最高100万元。
(四)人才优待政策(集成电路 人才科技组82250007)
1.认定为集成电路优秀人才,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
2.集成电路第一至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或购买超高端人才社区人才房(限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和高端人才社区人才房,可享受最高3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和购房补助。
购买商品房的,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助。
3.集成电路优秀人才子女可统筹就读我市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国际(双语)学校的,可享受实缴学杂费最高30%的补助。
4.优秀人才就医可享受最高25万元的医疗补助。
5.我市新投产的规上集成电路企业,可推荐一名副总及以上职务或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认定为第三至第五层次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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