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石镇】2025年东石镇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解读
来源:东石镇教育中心 时间:2025-06-30 17:33 浏览量:

晋江市东石镇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解读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9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二、招生方式和时间安排

今年小学全面实行“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到线上报名的,由镇教育中心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工作安排

市直小学时间

基层小学时间

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6

可预报名。正式报名后,报名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入。

72-4

72-8

正式报名。自行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前往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线上报名。

75-6

79-10

学校初审。初审不通过的对象,学校通过系统短信通知报名对象,并逐一电话确认,准确告知其原因。

79日前

713日前

市级、镇复审。市教育局对市直小学报名复审;镇组织对辖区基层小学报名复审、调剂工作。

711-13

715-17

公布录取结果。招生系统短信通知。学校公示录取结果。

715日左右

719日左右

未达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728

各学校公示并报送招生情况。

730左右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5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原则及对象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凭“社保缴费凭证”可优先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从业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两证’并在我镇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上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镇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我镇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教育中心统筹协调解决。

 

五、其他事项(计划招生数见附件1,招生片区划分见附件2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多子女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申请入学,其中:①原镇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属小学申请入学;②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③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本镇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含合同教师)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规定申请入学。

2)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5〕9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镇范围内公办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的子女入学根据《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晋委人才〔2022〕7号)、《晋江市医疗卫生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办法》(晋委人才〔2023〕9号)、《晋江市高等教育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办法》(晋委人才〔2023〕10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镇范围内公办学校就读。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

 

2)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镇范围内公办学校就读。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3)“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我镇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3),到镇教育中心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劳模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5)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我镇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晋江生活而要求在我镇小学就读的,依据《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镇教育中心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镇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入学。如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如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镇教育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入学时填写《东石镇    小学非“两一致”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但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但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从业凭证等),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镇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我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我镇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我镇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6.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镇(街道)、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潘径实验小学特教辅读班、金山中心小学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镇教育中心,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

 

 

附件1

东石镇2025秋季小学年级计划招生表

  

计划招生情况

  

计划招生情况

班数

学生数

班数

学生数

潘径实验小学

4

180

金山中心小学

5

225

东石中心小学

5

225

井林中心小学

2

90

湖头小学

1

45

山前小学

2

90

蓬山小学

1

45

龙厦小学

2

90

第二中心小学

3

135

廷都中心小学

3

135

檗谷小学

2

90

塔头小学

1

45

郭岑中心小学

3

135

前埔小学

1

45

碧江小学

1

45

型厝小学

1

45

锦青中心小学

4

180

光渺小学

1

45

毓德小学

1

45

  

45

2025

南天小学

1

45

 

 

 

玉峰小学

1

45

 

 

 

 

 

 

 

附件2

潘径实验小学、镇区中心小学2025秋季

一年级招生片区划分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潘径实验小学

①东石镇潘径、潘山、张厝、埔头、清透、洪塘、下庄村原住居民子女;②东石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金龙海悦城、凯旋一号小区业主子女。④学位有余可接受服务区外适龄儿童。

东石中心小学

①第二社区(鳌江路以东)、第三社区、第四社区、第五社区;②镇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③片区内拥有房产、实际居住的“两一致”对象

第二中心小学

①第一社区、第二社区(鳌江路以西)、后湖村;②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③片区内拥有房产、实际居住的“两一致”适龄儿童。

锦青中心小学

①东埕村、永坑自然村坑园村原住居民子女;②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③所划片区内拥有房产、实际居住的“两一致”适龄儿童。

备注:各学校的具体招生方案以学校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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