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永和镇】2025年永和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解读
时间:2025-06-23 17:23 浏览量:

      一、我镇初中招生方式

      我镇实施就近行政村划分初中校服务区(服务区按三所中学原有2016年确定的小学学籍校服务片区划分),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重点提示: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我市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 

      二、2025年我镇初中招生对象及报名方法 

      (一)有户籍 

      1.在本镇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就读本市外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永和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于6月24日前到镇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育中心留底备查。 

      (二)有房产 

      1.在本市就读的,凭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父母已在永和镇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3.有学籍 

      不属于上述“有户籍”或“有房产”对象,但具有我市小学正式学籍且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完整,并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检测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1)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 

      (2)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3)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三、升学报名有效证件注意事项 

      (一)证件办理时间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5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 

      (二)房产学位规定 

      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四、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我镇初中实行小学学籍校服务片区“分类招生”办法,当初中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 

      第一类: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在学校容量不足时,“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第二类: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 

      第三类:服务区学籍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服务区内‘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永和镇辖区内‘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③持服务区内‘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④持永和镇辖区内‘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⑤有空余学位时,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招收持本市外镇‘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五、华侨华人子女、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按我市今年招生文件精神办理。 

      六、政策优待对象照顾入学办法 

      1.原有本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3.泉州市、晋江市认定的各类优秀人才子女就学,根据《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5〕3号精神执行,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本镇任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入学。 

      4.劳模子女升学。根据《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5〕3号的精神执行。 

      5.“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在本镇落户的,可在本镇任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镇教育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中心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6.原有政策照顾对象条件不变的不另行罗列,按原标准执行。 

      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育中心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八、市(镇)区购房户子女申请跨镇(片)区中学就读,无需另行办理跨镇(片)区手续。 

      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镇教育中心,再由镇教育中心连同外镇(街道)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育中心,若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跨入镇(片)区学位紧张的,须具备“两一致”入学条件。 

      九、推进2025年初中新生均衡编班 

      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和2025年上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十、招生办公室联络方式 

      永和镇招生领导办公室0595-88081479 

      永和中学招生领导办公室0595-88058855 

      南峰中学招生领导办公室0595-88086025 

      季延中学英墩校区招生领导办公室0595-88025419,0595-8802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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