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部分工业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其工业用地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实践中,常出现多个市场主体联合竞得大宗工业用地的情况。为满足联合竞得主体对地块开发、经营的差异化需求,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特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我市范围内(晋江经济开发区“一区十四园”除外)经司法拍卖由多个权利主体联合竞得产权,面积不低于60亩的国有工业用地(包含工业仓储用地),符合办理条件的,可按办理流程申请办理按份额分割转移登记。
三、亮点和创新
(一)提供文件依据
本《处理意见》是我市首次针对多权利主体共有的法拍工业用地制定的文件,填补了此类用地分割转移登记的政策空白,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提供明确依据。
(二)设定合理门槛
明确用地规模、分割单元等条件,细化办理流程及时限,确保政策可操作、易执行,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三)强化全程监管
将分割转移登记与投资监管相结合,要求权利人与属地镇(街道)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明确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等监管要求,确保土地高效利用。
(四)优化审批流程
明确各部门的办理时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不动产登记中心1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转办,规划部门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
四、咨询热线
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595-8225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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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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