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林地优化布局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10 16:01 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林地优化布局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对林地进行合理化的调整和配置,以达到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开展我市盘活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林地资源,优化林地布局及推进其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规范林地管理 禁止在林地管理范围开垦耕地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4号)、《晋江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耕保办〔2023〕3号)等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精神,我局起草《晋江市林地优化布局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就《晋江市林地优化布局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形成《晋江市林地优化布局工作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晋江市林地优化布局工作实施细则》共分为六大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主要内容”,明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为基础、统一底版,要求各镇(街道)落实补充林地储备库目标任务,从而实现林地优化布局效果。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确立“尊重历史、照顾现实”“自主自愿、依法依规”“先补后退、有序推进”三大林地优化布局工作原则。

  第三部分为“调整分类”,将林地优化工作分为“林地保留”“林地调出”“林地调入”三种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林地的进出管理,确保林地资源合理配置。

  第四部分为“工作措施”,从“建立多级管理机制”“落实补充林地纳入”“实行造林补助奖励”“实施林地指标有偿调剂”“鼓励林权流转经营”等五个方面、推进林地优化管理。

  第五部分为“办理程序”,形成依次为“提出申请”“村级审议”“镇级审查”“市级初审”“储备纳入”“逐级审核”“采伐与登记变更”的流程,为林地调整的落地提供重要条件。

  第六部分为“附则”,对“林地调出”“法律责任”“生效时间”等部分进行补充。

  三、重点条款解读

  (一)林地储备库的建立

  1.林地保留:“三调”结果仍为林地的,具备细则所列条件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确认后,仍保留为林地管理范围。

  2.林地调出:“三调”结果为林地,但符合细则所列情形的,依据本实施细则所设定程序办理后,调出林地管理。

  3.林地调入:“三调”非林地,根据本实施细则设定程序确认后,调入林地管理。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多级管理机制:组建市林地优化布局工作专班,由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筹工作推进。

  2.落实补充林地纳入:未完成等量补充林地纳入任务的镇(街道),林业园林局原则上不予批准林地调出;完成等量补充且符合要求的,可享受上浮7%动态调出指标先行办理,并在下一批次中补入。

  3.实行造林补助奖励:鼓励通过改造现有林地等方式预先储备林地,经验收合格纳入储备库的,依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4.实施林地指标有偿调剂:以镇(街道)自求平衡为主,辅以镇(街道)间异地有偿调剂,建立林地占补平衡机制。

  5.鼓励林权流转经营:推进林地承包经营权多种方式流转,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和开发新产品。

  (三)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各镇(街道)组织当事人填制并提交《晋江市林地调整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完成申请材料组件。

  2.村级审议:村(社区)审议申请事项并予以公示,有异议或争议处理完毕前不提交审查,审议通过的提交镇(街道)。

  3.镇级审查:镇(街道)负责审核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出具无权属争议证明,协同自然资源局、林业园林局现场勘察并提出意见。

  4.市级初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林业园林局、自然资源局进行联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5.储备纳入:涉及办理林地调出的,完成市级初审后应落实林地补充纳入,拟纳入林地储备的经镇(街道)核实和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园林局审核通过后纳入储备库管理。

  6.逐级审核:申请材料提交市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自然资源局、林业园林局按每月1个批次提交泉州市自然资源与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视为允许地块调整。

  7.采伐与登记变更:审核通过允许调整的地块,涉及林地调出的注销林权证书并依法进行采伐清理;调出、保留、调入林地经审核通过且符合标准的,自然资源局、林业园林局更新数据并纳入平台管理;已纳入储备库但未完成更新数据的储备林地,未经林业园林局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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