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深沪镇】《2024年深沪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02 15:21 浏览量:

  近日,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印发了《2024年深沪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4年深沪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二、升学报名

  (一)晋江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本镇就读的深沪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镇就读的晋江市其他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晋江市2024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初招表》)由教育中心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育中心。7月5日上午,双方教育中心在市教育局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深沪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于6月25日前到深沪镇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育中心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4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

  三、组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方式。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2.招生办法。我镇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初中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1)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3)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上报市教育局协调或当场派取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3.发送《入学通知书》。教育中心要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于7月7日前送我镇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由经办人、审核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5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4.领取学生学籍材料。7月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5.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认真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育中心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招生领导组,由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村(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二)民办中学招生

  1.招生时间、计划、办法详见《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2.被民办中学招收的学生,由各小学调查去向,汇总报送到教育中心。教育中心于7月3日前依据民办校报送的《招生花名册》等材料回执学生的《初招表》。

  四、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1.镇区购房户子女跨镇(街道)。实施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镇区中学政策。在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教育中心,再由教育中心连同外镇(街道)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育中心。7月5日上午,双方教育中心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4),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市学籍异地跨镇(街道)入学。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依据《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7)。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新生审批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7月18日以后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育中心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不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育中心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深沪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招生咨询电话:0595-88282494。

 

 

  附件:1.2024年深沪镇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2.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3.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4.2024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5.2024年深沪镇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6.2024年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办法

  7.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

  附件1

  2024年深沪镇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6月20日前

制定《2024年深沪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会商同意,提交市招委会审定后,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6月25日前

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深沪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深沪镇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房产)所在地教育中心报名。

7月1日前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7月5日上午

教育中心在教育局集中转交《初招表》。

7月8日前

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送本镇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

7月9日—15日

组织公办中学学生到校注册。

7月23日前

各中学向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7月30日前

教育中心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深沪镇初招领导组,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

8月2日

录取审批跨镇(街道)入学。

8月2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25日前

各中学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

  附件2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出生(   岁)

贴照片

身份证号码

 

全国学籍号

 

籍贯

 

民族

 

在校任何职务

 

有何特长

 

健康情况

 

拟就读初中校

 

相关依据(理由)

 

户口所在地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房产所在地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居住地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务工地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称呼

姓     名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奖励或处分

情况

 

科目

等  次

语文

 

数学

 

毕业

鉴定                                                     评定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录取学校(盖章)

市招办审核(盖章)

     

备注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育中心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附件3

  2024年晋江市______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全国学籍号

学籍辅号

学生

姓名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长

姓名

户籍所在地

房产

具体

地址

现居住地址

来晋务工家长务工地

联系电话

毕业

学校

成    绩

备注

去向

语文

数学

                                 
                                 
                                 
                                 
                                 
                                 
                                 
                                 

说 明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育中心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附件4

  2024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序号

全国学籍号

学生姓名

性别

户籍

所在地

家长

联系电话

毕业小学

原服务区中学

拟申请就读中学

变更理由

1

                   

2

                   

3

                   

4

                   

5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育中心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5

  2024年深沪镇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我镇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原有深沪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我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育中心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3.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4.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七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我镇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单列安排,报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的通知》(晋委人才〔2022〕7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入学。

  5.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6.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在泉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7.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8.镇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除按学生户籍安排入学外,还可提供《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申请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父(母)名下的《房产证》申请按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附件6

  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1.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2.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3.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中心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二、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镇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1.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应及时劝其返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1)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2)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3)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4)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5)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2.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我镇初招领导组报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升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各教育中心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4.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首峰中学初中部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深沪中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5.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附件7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

  入学管理办法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后)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签署意见后,于8月2日,由接受镇(街道)教育中心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服务区学校。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育中心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常居地

 

原毕业学校

 

拟就读中学

 

监护人情况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迁入镇(街道)意见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校长签章

招生领导组签章

校长签章

市教育局意见

 

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育中心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育中心、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存在无明确迁出服务区中学的,由毕业小学教育中心根据实际给予确认签章。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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