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工业(仓储)用地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01 11:29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根据《晋江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文件起草修订工作的通知》(晋盘活办〔2023〕10号)的工作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78号)的政策支持,为进一步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出台目的

  明确已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工业(仓储)用地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要求,指导、规范工业(仓储)用地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已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工业(仓储)用地,允许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申请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金融、娱乐、餐饮、旅馆等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品住宅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2.变更后用途符合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3.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4.无查封、无抵押(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除外)等限制权利情形;5.若涉及保留建筑物的,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应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观设计、消防等相关技术要求;6.若涉及闲置土地的,应不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方可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

  1.土地使用权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申请人向各镇(街)、开发区提出改变土地用途申请;3.各镇(街)、开发区进行审核后向市政府提出申请;4.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5.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条件;6.确定应补缴的土地价款;7.在省土地市场监管系统以及市政府网站同步进行公示;8.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合同补充条款;9.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报建手续。

  四、鼓励措施

  (一)允许宗地内部分工业(仓储)用地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进行混合开发,但改变的部分及剩余部分均应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

  (二)改造项目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零星土地的,在零星土地总面积不超过改造土地总面积的10%且不超过5亩、规划统筹确需一并改造利用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允许以协议方式供应给改造项目作为增资扩产用地(商品住宅用地除外)。

  五、监管要求

  土地使用权人在签订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时,应与各镇(街)、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监管协议,明确产业业态、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竣工时间、股权转让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六、与以往执行政策异同点

  (一)该政策简化改变用途的程序,无需再编制“三旧”改造规划。

  (二)明确仓储用地也可以改变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允许宗地内部分工业(仓储)用地可改变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进行混合开发。

  (四)允许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零星土地以协议方式供应给改造项目作为增资扩产用地。

  (五)明确保留建筑物地块改变用途的报建程序。申请人应委托编制《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按新用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违法建设的应由属地镇街先行处置完毕;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批手续;向市人防办申请办理人防审批手续。项目改造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申请联合验收,取得规划、档案、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按新用途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并投入使用。

  (六)明确各镇(街)、开发区要与申请人签订项目运营监管协议,明确产业业态、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竣工时间、股权转让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若属国有划拨的工业(仓储)用地,应先行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手续,方可提出申请。

  (二)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将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进行年度更新。

  (三)本办法由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止。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