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二、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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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 |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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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前后 |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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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6日 |
现场报名登记 |
接受报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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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14日 |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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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6日 |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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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前后 |
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派位招生学校,公示派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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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起 |
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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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公布全镇小学学位余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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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起 |
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 |
招生结果报教委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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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前 |
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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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镇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镇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招生领导组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镇机关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市招生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 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向镇招生领导组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市招生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学校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应按照市招生文件界定的非“两一致”对象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报镇招生领导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中镇中心小学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镇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其他镇街户籍人员在我镇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我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我镇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我镇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 “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部分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内招生完成后如还有剩余学位,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统筹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 “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片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水头小学、坝头小学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坝头小学(随班就读基地学校)、水头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周边镇(街)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3.送教上门。各小学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镇教委办,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五、安海镇2023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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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计划招生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学校 |
计划招生 |
务工子女 定点校 |
|||
|
班数 |
生数 |
班数 |
生数 |
|||||
|
安海中心小学 |
9 |
405 |
否 |
桥头中心小学 |
4 |
180 |
否 |
|
|
安小培基校区 |
2 |
90 |
否 |
水头小学 |
2 |
90 |
是 |
|
|
可慕中心小学 |
2 |
90 |
是 |
桐林小学 |
2 |
90 |
是 |
|
|
杏坛小学 |
1 |
45 |
是 |
前埔小学 |
3 |
135 |
是 |
|
|
菌柄小学 |
1 |
45 |
是 |
梧山小学 |
3 |
135 |
是 |
|
|
启慧小学 |
2 |
90 |
是 |
早毓小学 |
2 |
90 |
是 |
|
|
慎中实验学校 |
2 |
90 |
是 |
庄头小学 |
3 |
135 |
是 |
|
|
新店小学 |
1 |
45 |
是 |
南林小学 |
1 |
45 |
是 |
|
|
文峰小学 |
1 |
45 |
是 |
庵前小学 |
3 |
135 |
是 |
|
|
龙山小学 |
2 |
90 |
是 |
养正中心小学 |
13 |
585 |
否 |
|
|
坝头小学 |
1 |
45 |
是 |
西隅小学 |
2 |
90 |
是 |
|
|
仁寿中心小学 |
1 |
45 |
是 |
西安小学 |
3 |
135 |
是 |
|
|
下洪小学 |
1 |
45 |
是 |
成功中心小学 |
6 |
270 |
否 |
|
|
五埭小学 |
1 |
45 |
是 |
安海镇小计 |
77 |
3465 |
|
|
|
西边小学 |
3 |
135 |
是 |
|||||
|
全镇27所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定点学校23所,非定点学校4所),计划开设77个教学班,计划招生总数为3465人。具体招生数以各校实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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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海镇2023年公办园小班计划招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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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招生班数 |
学校 |
招生班数 |
|
安海实验幼儿园 |
5 |
苗苗中心幼儿园 |
4 |
|
安海实验幼儿园 铸英园区 |
5 |
苗苗中心幼儿园 金沙城分园 |
3 |
|
第三幼儿园 |
4 |
第五幼儿园 |
4 |
|
第二幼儿园 |
2 |
淑惠中心幼儿园 |
4 |
|
梧山中心幼儿园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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