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紫帽镇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2 00:00 浏览量:

一、修订背景:紫帽镇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在2021年9月进行过一次修订, 两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要求出现了变化,为适应新制度要求,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有必要对我镇出台的规定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晋江市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2022年-2025年)》(晋委发〔2022〕5号)、《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晋政办〔2022〕7号)、《关于疫情期间农村(社区)集体财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委农办明传〔202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修订条款:

1、关于工作餐标准问题:原规定将村级抢险救灾、森林防火、征地拆迁、疫情防控等临时用餐标准为每人每日不高于50元,现修改为每人每日不高于80元。

2、关于审批权限问题:原规定支出审批权限为, 1千元至1万元经村两委研究后,由村(社区)主干共同审批;1万元至5万元的由村(社区)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村(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社区)两委共同审批。修订为:1千元至1万元由村(社区)主干共同审批;1万元至10万元的由村(社区)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村(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社区)两委共同审批。(上级未对1千元以上的审批权限进行详细规定,由各镇(街道)自行核定。考虑到各村工作实际情况,拟将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的额度调整至10万元)

3、关于采购和工程方面的问题:增加两条采购方面内容,修订两条工程方面内容:

1工程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服务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通过询价比选确定服务商,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服务商,20万元以上的,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服务商。

2)村庄规划、物业服务、环卫保洁等其他服务类的采购,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通过询价比选、邀标议标等方式采购;50万元以上的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

3村(社区)集体的建设工程,严格按《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申报和操作,严禁对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相关手续需按规定提交村级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4)超过10万元的工程或绿化项目,均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

4、关于资产资源管理问题:增加资产录入管理服务平台要求。

5、关于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增加通过有关平台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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