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07 16:19 浏览量:

永和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3号)精神,制定《永和镇2023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永政文〔2023〕84号),现就相关工作解读如下: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本镇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就读本市外镇(街道)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初招表》于76日上午,由镇教委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至户籍地教委(育)办。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永和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25日前到镇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1日前(不含31日),即20233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本镇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服务区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就近免试升入初中。服务区按三所中学原有(2016)确定的服务片区划分,原英墩中学更名为季延中学英墩校区,其服务区范围不变。

(一)发送《入学通知书》

由镇教委办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3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于78日前送辖区内各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于79—7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原有本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烈士证,到镇教委办办理相关手续。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委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3.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除按学生户籍安排入学外,还可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申请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按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镇政府工作人员、本镇各学校教师子女入学对象持相关材料在本镇任一中学申请入学。

祖父(母)与孙辈(外孙)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申请按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祖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按祖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4.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以上考生必须在《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中拟就读初中学校栏中明确报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 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6.优秀人才子女升学。泉州市、晋江市认定的各类优秀人才子女就学,根据《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教综〔202331号精神执行,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本镇任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入学。

7.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8.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

9.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办理。

10.在我市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A.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在本镇落户的,可在本镇任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镇教委办申请入学,由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B.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镇招生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学校,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

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招生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教委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五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三)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四)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委办应于7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五)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六)《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小学及教委办要为其提供《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及学历证明,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育)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三、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根据公办初中学校服务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入学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2.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要求,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全镇各中学招生计划按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学校数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到2023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规范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3.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六)落实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镇、村、学校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镇教委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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