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陈埭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解读
时间:2023-06-20 16:59 浏览量: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陈埭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教育部、省、泉州市关于做好普通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1号)文件精神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镇小学毕业生数和各中学服务区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招生任务,确保我镇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升入初中,高效推进陈埭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

三、主要内容

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户籍在我镇小学的毕业生,持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镇就读的本市外镇(街道)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教委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76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陈埭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20-21日到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及复印件(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4. 本镇户籍的毕业生,其父母在市区或其他镇区购房并已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镇教委办,再由镇教委办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76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最后由接收镇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应在市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负责统一报住建局认定,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已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其它在陈埭镇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1日前(不含31日),即20233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组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各中学服务区及招生任务数

详见附件6《陈埭镇2023年初中服务区划分和初中招生任务情况表》。

2.各中学招生时间

教委办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3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8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9—7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3.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原有陈埭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烈士子女升学。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直接交就读小学。各小学汇总后送交教委办。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镇教委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3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4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若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列入民办初中政策照顾生对象,由市招办单列录取占用学校招生计划数;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层次优秀人才,按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在我市小学毕业的直系子女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等我市优质学校的电脑派位(只能参与其中一所,不得重复报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优质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六、第七层次人才,按其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地隶属,安排其子女到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

5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6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

(7)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镇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升学的,依据《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办理。

8)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A.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陈埭镇辖区内购房。我镇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购房对象服务片中学区划分如下:江浦社区(泉商环球广场小区、德伦·苹果公园小区)、怡景湾小区、新天地小区、晋东·正荣府、龙湖御湖境、华越江璟的服务区中学为高登中学,新城华庭小区、霞埭花苑小区、九龙湾景苑小区、双龙嘉园小区、双龙和园小区、双龙星城小区、碧桂园万顺城央壹品、中梁荣誉首府、中梁城心首府、永隆·欣悦华庭、浔兴华林春天、百宏双龙府、中梁荣誉首府、特城阳光首府、豪苑华庭的服务区中学为紫峰中学,桂林贵苑小区的服务区中学为西滨中学,天骏康城学府的服务区中学为民族中学。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镇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陈埭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与父(母)务工地和《居住证》所在地一致的镇(街道)户籍人口同等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派位招生,或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派位招生学校,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落户镇(街道)教委(育)办申请入学,由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B.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镇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镇(街道)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针对我镇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学位不足,按如下顺序招生:第一类是本地户籍学生;第二类是家长已在陈埭镇购房学生;第三类是家长已在陈埭镇缴交社保的学生;第四类是其它居住在陈埭镇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的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招生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三是加大对弘徽学校的规范管理力度,提高其教学质量,提高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吸引力。

四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各小学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五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民族中学级达标完中校、紫峰中学二级达标完中校初中部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六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陈埭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4.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5.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各中学于729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教委办,教委办于730日前汇总报送镇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三)民办中学招生

1.民办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民办初中学校优先满足本市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我市招生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泉州市市级及以上的民办初中学校,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面向泉州全市和跨泉州市域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2弘徽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弘徽学校计划招生290人。

2)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见《2023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晋招考委〔20233号)。

3)招生审批:民办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第一批于623日前,第二批于71日前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承诺书》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并于73日前到生源镇(街道)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

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3日,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按依法行政中的行政处罚相关流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原服务区学业校。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委办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学籍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的小学毕业生和一级达标完中校初中部所在镇的小学毕业生,要求跨入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一级达标完中校初中部入学的必须提供父母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审批新生学籍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623日              民办学校提前批、第一批

71日               民办学校第二批

718日以后          公办中学(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晋江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各小学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公办初中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2.陈埭镇招生压力较大,采取措施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一是强化规范招生,各中学要严查两证一簿和全国电子学籍;不具备两证一簿和学籍手续不全的,不纳入本区域初中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引导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二是根据服务区生源情况,合理调整服务区,各中学要通过挖潜扩容,适当增加招生计划。三是做好分流引导工作,陈埭镇富余生源可引导到磁灶、灵源等镇(街道)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3.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全市公办、民办中学招生计划按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学校数逐步得到控制,并逐年下降。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力争控制在15%以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7),各持一份备存。

3.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5.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六)落实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市、镇、村(社区)、学校四本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注意事项

(一)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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