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龙湖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晋江市内龙湖镇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龙湖镇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27日前到龙湖镇教委办报名。父母已在龙湖镇区域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龙湖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已在龙湖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而且在龙湖镇企业务工的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在龙湖镇企业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龙湖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3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我镇实施就近行政村划分为初中校服务区的招生办法,
(1)南侨中学服务区(9个行政村):衙口、南浔、前港、后宅、后坑、溪前、溪后、杆柄、鲁东
(2)阳溪中学服务区(15个行政村):埭头、枫林、古盈、湖北、锡坑、坑尾、吴厝、古湖、西吴、龙园、陈店、仑上、龙玉、杭边、曾厝
(3)龙侨中学服务区(8个行政村+1个工业园区):烧灰、南庄、瑶厝、龙埔、钞厝、洪溪、福林、石厦、时尚服饰织造园(龙湖镇)务工人员子女
(4)云峰中学服务区(10个行政村):新街、梧坑、苏坑、秀山、埔锦、石龟、埔头、后溪、新丰、内坑
2.当各中学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在龙湖镇企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在龙湖镇企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在龙湖镇企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除按学生户籍安排入学外,还可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
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申请入学。
6.继续实施在龙湖镇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龙湖镇中学的政策。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二)入学办法
7.原有龙湖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
8.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9.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龙湖镇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层次优秀人才,按其在我镇的房产所在的服务区中学或工作地的服务区中学安排入学。
10.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11.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龙湖镇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12.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申请就近入学。
12.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视同龙湖镇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办理。
13.在龙湖镇小学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①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在龙湖镇企业务工。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并在龙湖镇企业务工。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在我镇工作的晋江市前200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就读我镇中学的,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龙湖镇教委办申请入学。
三、跨镇(街道)、镇内跨区入学管理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3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服务区学校。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委(育)办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五、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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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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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前 |
制定《龙湖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招生办备案并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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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前 |
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龙湖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到龙湖镇教委办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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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前 |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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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18日 |
组织公办中学学生到校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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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 |
录取审批跨镇(街道)入学。 |
政策咨询方式:85296602(龙湖镇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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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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