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哪些情形食品经营者需要自主向登记机关报告?
时间:2026-07-31 11:19
浏览量:
报告渠道
登录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报告系统”
食品经营许可报告系统操作指引

扫描上方二维码进行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5820021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闽ICP备2025114157号
版权所有:晋江市人民政府中文域名: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