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石镇】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6-06-09 17:47 浏览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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