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以下是我市新版规范启用的有关事项。
一、启用时间及范围
自2026年5月1日起,全市各登记窗口统一使用新版规范,办理各类经营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等业务。原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执行的旧版规范同步废止。
二、申请材料准备要求
为确保申请材料符合规范要求,请申请人自2026年5月1日起,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官方网站,在线查阅、下载新版文书及材料清单,并严格按照新版规范准备及提交申请材料。
三、咨询及办理渠道
为方便申请人咨询及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我局各窗口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汇总整理(详见附件2)。同时,我市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全域通办”,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就近窗口办理业务或致电咨询。
★适用“全域通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如下:
(一)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全域通办”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台湾个体工商户登记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普通合伙企业登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涉及“免申即办”的审批事项;“证照同销”业务等事项。
(二)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全域通办”事项:公司、分公司、国有企业分支机构、有限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企业基本情况表查询、歇业备案等事项。
请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及代理人提前学习、熟悉新版规范内容,妥善做好业务办理安排。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及《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窗口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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