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2024-04-09 17:05 浏览量:

      一、在2023年有生产经营活动,但在清查时已经关闭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否属于清查对象?

      答:对于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只要在2023年有生产经营活动,即使清查时已关闭,都属于清查对象。对无证个体户,若满足其他个体经营户定义的(包括一年内从事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等),也属于清查对象。


      二、普查底册中的单位,在普查登记阶段搬迁或未能找到,应如何处理?

      答: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点指标以12月31日时的状态为准。在普查登记阶段搬迁的单位,单位所在地应填写2023年12月31日的实际地址,并由该地址所在的普查小区)负责普查登记(建筑业单位除外)。未能找到的单位,普查底册核查情况填写“5-找不到且无法电话联系”。


      三、对于实地未找到、只能通过电话联系到单位负责人的单位,应如何填表?

      答:应询问单位的实际经营地,由实际经营地所在普查小区的普查员上门调查,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对于确实无固定经营场所、能正常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可将注册地视同其实际经营地,由注册地所在县级普查机构组织调查,但要按照方案要求,标记为“无固定场所单位”,留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和缴纳增值税的证明材料。不得仅凭电话沟通即代填普查表。


      四、普查登记时,对于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提示应填报金融业财务状况(611-4表)、但明显不属于金融业的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为做好金融业法人单位普查表报送,应进一步把控金融相关行业的行业编码质量。对于行业代码为66-69的非一套表单位应加强审核,对经核实确不属于金融行业的单位,应及时修改行业代码,并填报相应的普查表。


      五、单位从业人员情况(611-2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数据的质量控制方法有哪些?

      答:对非一套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采取多种审核核实方式,从多个维度开展数据审核、验收工作。要做好行业内数据的审核工作,对平台审核公式审核出的错误,要进行详细核实。对数据进行跨专业、跨地区审核,如按分地区、行业交叉汇总从业人员数据,与四经普数据进行跨期审核,跨期变动幅度较大或增幅明显超出其他地区或行业的数据,要重点评估并逐级核查,同时与劳动力调查的分地区、分行业单位就业人员数量进行跨专业数据一致性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六、个体经营户迁出或者迁入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不论是全面调查层还是抽样调查层的个体经营户,在单位清查之后迁出的,应在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的“A经营状态”选择“9 其他(如转为企业)”,结束调查;在单位清查之后迁入样本普查小区的,应在小程序端按照规则进行“新增”处理。小程序端“新增”规则是:(1)非样本普查小区(只调查全面调查层的普查小区)不允许新增个体经营户;(2)经过“二次抽样”的样本普查小区不允许新增个体经营户;(3)如果样本普查小区在某个(些)专业被抽中,则只允许新增这个(些)专业的个体经营户;(4)新增的个体经营户应一律归入抽样调查层,无论迁入前是否属于全面调查层。


      七、如果在普查登记时发现单位清查中个体经营户主要业务活动填报有误,怎么处理?

      答:按照“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的原则,在普查登记时应当有错纠错,将单位清查中的填报错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八、个体经营户在单位清查时没有营业执照,普查登记时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应当在小程序端哪里进行说明?

      答:小程序端置灰的单位清查预制数据不必更新,应在小程序端的附加字段如实填写更新信息。


      九、2024年1至4月普查阶段,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个体户注销或者不经营了,如何处理,可否选择非普查小区内同行业同等规模的个体户进行替代?

      答:如果还能联系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经营状况中的“2停业(歇业)”或者“3当年关闭”,请其填报2023年的相关数据;若联系不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经营状况中的“4未能找到”或者“9其他(如转为企业)”,按无法找到或其他来处理。但不可进行同类替代。


      十、普查登记时,如果发现单位行业划分错误,需要修改且重新分表,在程序上应该如何操作?

      答:普查员在普查登记时如发现非一套表单位主要业务活动一或行业代码有误,应当在小程序端修改主要业务活动一,此时行业代码清空,与新增单位一样,由普查员选择报表类别,根据所选的类别进行分表,填报数据。统计机构人员在平台进行行业赋码后,如果发现专业类别发生变化,须返回给普查员小程序,由普查员重新上报611表,程序会重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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