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一、申报条件:
1、已经取得宅基地批准手续(如土地动用证、用地申请表、98年土地出让合同等)或已经办理过土地证的;
2、在2020年7月3日前建成,且房屋总层数不超过7层(含7层)的房屋。
二、注意事项:
1、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房屋,需不动产所在村(社区)、镇(街道)规划建设办以及镇(街道)出具《规划审核表》(表格可向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2、房屋超过4层(不含4层)的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报告(《泉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可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专题专栏-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进行查询)。
三、办理流程:

四、办公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F20-F22号窗口(首次、变更、继承综合窗口)。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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