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海镇通动机械配械加工厂催告通知书送达(晋环催字〔2024〕52号)
时间:2024-12-10 09:03 浏览量:

      晋江市安海镇通动机械配械加工厂催告通知书送达(晋环催字〔2024〕52号)   

     晋江市安海镇通动机械配械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2MA32810C94

      地址:晋江市安海镇前埔村郑厝东里12号

      经营者:李福春

      你单位收到本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环罚〔2024〕208号),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罚款壹拾壹万陆仟玖佰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晋环催字〔2024〕52号)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接到此催告书后七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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