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太原
时间:2025-11-0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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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闽0581执6684号之二、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581执6684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 |||||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坐落 | 备注 |
| 1 | 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03号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吴太原 | 晋江市灵源街道小浯塘社区锦山路52号福锦花园城11幢503室 | |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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