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邱总治
时间:2025-11-04 15:51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503执5728号之二、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503执5728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3)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927号 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邱总治 晋江市池店镇泉安北路1128号万科·金域滨江三期18幢2602  
    2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040号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峰支行 邱总治 晋江市池店镇泉安北路1128号万科·金域滨江三期18幢260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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