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施乾坤
时间:2024-05-1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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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址在晋江市龙湖镇钞厝村中区7号的不动产,系施议铿所有,原土地动用证:001187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施乾坤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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