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陈恒
时间:2025-10-31 17:32 浏览量: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1

    陈恒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晋江市泉州大桥南片区江夏丽景小区2栋-2004

    晋房权证池店字第201407334、201407335号

    陈泽荫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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