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丁清河、刘志明
时间:2025-09-10 17:28 浏览量: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1

    丁清河

    宅基地使用权

    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奄边中路43号

    陈埭公社江头大队基建房屋动用土地申请表

    丁火表

    2

    刘志明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晋江市东石镇塔头刘村中区36号

    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NO.0003989

    刘天护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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