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5-0038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60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4
福建省晋江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收回晋江公交城北枢纽站及晋江公交池店枢纽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晋建投集综〔2024〕11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晋江公交城北枢纽站)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晋政地〔2024〕975号)纳入,位于池店镇赤塘村、霞福村的0.899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晋江市晋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晋江南岸城乡交通物流综合提升项目—城北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0.899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陈埭坊脚联友印刷厂等32个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3〕1178号)批准0.0109公顷;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668号)批准0.8881公顷(原地类为属池店镇赤塘村集体所有旱地0.00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1公顷,霞福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0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437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土地用地使用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晋江市晋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439419.5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308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2344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04550元、耕地占用费11217.5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晋江市晋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03〕1178号、闽政地〔2012〕668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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