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27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67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1
晋江市池峰路南延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池店镇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50501—46—E基本单元部分地块规划调整的请示》(晋池峰指〔20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池店镇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01—46—E基本单元部分地块规划调整》(以下简称“该地块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的规划范围:东、北至南低干渠,南至龙泉路,西至规划经一路,总规划范围面积约20.99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01—46—E—10为一类工业用地,2.0≤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46—E—26为防护绿地;46—E—27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46—E—05、29、30、31为水工设施用地;44—F—17、18、20、24、42为水工设施用地。
四、该地块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五、该地块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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