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0814
时间:2025-08-13 17:34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0814

    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德林智造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70万双运动鞋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灵源街道英源路25号(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3.建设单位:福建德林智造鞋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德林智造鞋业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晋江市灵源街道英源路25号(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租用晋江市旺瓜食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3#厂房),租用面积22349.37m2,拟主要从事运动鞋的生产。该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职工定员500人(其中200人住厂),年平均工作300天,预计年生产运动鞋27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明管密闭)进入侧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对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很小,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2)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统一收集至“在线式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后通过27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相关规定。起毛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装置净化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通过规范操作工艺,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的“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福建德林智造鞋业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814—202582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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