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904
时间:2024-09-0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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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904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鸿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底盖1000万个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凤盛路7号
3.建设单位:晋江市鸿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泉州清澈环保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晋江市鸿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拟租赁晋江市新恒星鞋材橡塑有限公司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凤盛路7号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53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971.74m2,生产规模为年增产底盖1000万个项目。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其影响较小。
项目外排废水经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注胶废气经集气管道与电烘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UV光解+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大气污染源分析,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本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46.4~58.7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厂界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为废UV灯管、废活性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由原料厂家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月04日—2024年09月1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福建泉兴彩印有限公司年增产3000万个鞋盒和2000万个纸袋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锦陶路2号
3.建设单位:福建泉兴彩印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泉兴彩印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锦陶路2号,现拟在现有厂房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全厂总规模为年生产鞋盒5000万个,年生产纸袋2000万个。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2#厂房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厂房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喷淋净化+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
项目胶槽清洗废水、印刷清洗废水、锅炉废水、喷淋废水经“混凝沉淀+A/O池+二沉池”一体化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分别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锦陶路2号,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的湖头村,距离项目厂界28m,距离项目最近生产车间57m。根据现场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外居住区敏感点昼间环境背景噪声值为58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含:废纸板、废包装袋、原料空桶、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及员工生活垃圾。废纸板、废包装袋收集打包后,外售给可回收利用的厂家;污泥、废抹布、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月04日—2024年09月1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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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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