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比选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承保单位的公告
时间:2025-11-06 15:49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开比选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承保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1.保险险种: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

      2.投保人: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3.被保险人: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保期:自2025年11月16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止。

      5.追溯期:自2005年11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

      6.保险方案: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3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80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

      7.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所属的从事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不动产权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不动产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登记错误;

      ②依法谨慎审核,仍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

      ③工作人员依法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的其他疏忽、过失行为。

      二、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机构且营业执照具有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范围。

      2.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需为本项目建立绿色理赔服务通道,切实遵守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4.设有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为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5.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服务。若有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到理赔现场需要的,保险公司应无条件及时派人赶到现场。在索赔材料提供上给予采购方最大的便利,可要可不要的理赔材料,一律不得要求采购方提供,具体材料由保险公司与采购方另行通知。

      6.在采购人服务地设立常驻服务机构,并设有完善的服务机构网络,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具有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提供耐心、周到的服务。配备一支能满足本次业务需要承保理赔服务团队。成交供应商应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及两名以上的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与采购人对接保险投保、理赔等相关事宜。

      三、价格要求

      总价控制在300000元(叁拾万元)以内。

      四、审定方式

      1.请有意向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服务方案,于2025年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投标文件(服务方案、企业基本情况、资质证明等)密封送至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未送达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我局将根据报送的资质要求及报价等情况进行审查,从审查合格单位中,根据报价最低的作为本项目承保单位(如出现相同报价的,将进行随机抽取)。

      联系人:施女士,电话:0595-85027101

      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邮编:362200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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