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结合省上不平等对待企业清规工作等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开展我市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部署及进展
2024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24〕25号),要求各起草责任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失效、修改、废止情况,依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平竞争、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及其他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80份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意见申报阶段。由各起草责任单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22〕35号)要求,对所负责起草的文件开展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形成后评估报告。文件后评估报告意见或结论作为本次申报清理意见的重要参考。截至8月31日,共收到各单位清理意见79条,有关文件制定后评估报告66份,逾期放弃申报1条。
(二)意见审核及清理结果征求意见阶段。市司法局根据各起草责任单位报送的后评估报告及申报清理意见逐份进行审核,并结合上级有关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于9月11日、9月23日、10月26日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给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10月30日,市司法局共收到征求意见稿会签单30份,对不予采纳的意见书面反馈起草责任单位,并经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11月15日—25日在晋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三)清理结果确认及呈审印发公布阶段。经本次清理,形成的2023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0份;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建议不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2件。清理结果呈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并公布施行。
四、主要内容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共公布4个事项:一是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0件;二是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三是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四是不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2件。
其中,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将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晋江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和备案审查科
联系电话:0595-8266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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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