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晋江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1-10-12 11:51 浏览量:

    晋司〔202115 

     

     

    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晋江市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市司法局会同市直各单位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梳理汇总形成《晋江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4个单位48项)。现将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部门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二、加强核查监管。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在核查或者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

    三、把握实施条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建立承诺书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晋江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

     

     

     

                                        晋江市司法局

                                         2021422


    附件

    晋江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责任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

    证明事项

    1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含16个子项)

    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2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2.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3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3.内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4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4.内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5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5.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6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6.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7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7.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地址的使用证明

    8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8.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地址的使用证明

    9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9.内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10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0.内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11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1.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12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2.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13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14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15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16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17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核准登记(含16个子项)

    1.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8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2.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19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3.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0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4.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1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2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23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4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5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9.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6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0.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营业场所(住址)合法使用证明

    27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1.外资企业变更登记

    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28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2.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9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3.中外合资企业变更登记

    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30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4.中外合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地址)合法使用证明

    31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5.中外合作企业变更登记

    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32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16.中外合作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33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含4个子项)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34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提供驻在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5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6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

    地址(营业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37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登记
    (含4个子项)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8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9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0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1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含2个子项)

    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2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3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含1个子项)

    渔业船员证书换发

    持有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满24个月的证明

    44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含1个子项)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新证核发

    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非浅海滩涂水域养殖的无需提供)

    45

    晋江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服务

    (含1个子项)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相关证明材料

    46

    晋江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服务

    (含1个子项)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47

    晋江市公安局

    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含2个子项)

     

    1.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营业执照》(市监证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住建证明),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合格检查证明

    48

    晋江市公安局

    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营业执照》(市监证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住建证明)


     

     

     

     

     

     

     

     

     

     

     

     

     

     

     

     

     

     

     

     

     

     

     

     

     

     

     

     

    晋江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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