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1.25)
时间:2022-01-2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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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1.25)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晋江市明峰气体深冷有限公司未将乙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
晋江市明峰气体深冷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晋江市明峰气体深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乙炔52瓶(1KG/瓶)、氢气5瓶(0.5KG/瓶)储存在公司空地集装箱内,存在未将乙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晋江应急管理局职权目录库》第122项4A档 |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的罚款 |
2022/1/19 |
晋江市明峰气体深冷有限公司未将乙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
晋江市明峰气体深冷有限公司 |
泉州市靠谱鞋服有限公司“9·4”触电一般事故责任案 |
泉州市靠谱鞋服有限公司 |
2021年9月4日15时许,陈埭镇梧埭村曾厝南区13号厂房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过组织全面调查,该公司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未能认真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18项A档 |
处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罚款 |
2022/1/19 |
泉州市靠谱鞋服有限公司“9·4”触电一般事故责任案 |
泉州市靠谱鞋服有限公司 |
梁德海(系石狮市德海鞋材店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
梁德海(系石狮市德海鞋材店经营者) |
梁德海(系石狮市德海鞋材店经营者)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生产黑色照射剂30桶(15KG/桶)、稀释剂丙1桶(750KG/桶)、白色照射剂100桶(15KG/桶)和胶水1桶(15KG/桶)等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九条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8项1A档 |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含非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和非法销售的销售收入人民币0元),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罚款 |
2022/1/24 |
梁德海(系石狮市德海鞋材店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
梁德海(系石狮市德海鞋材店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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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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