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监罚〔2022〕4号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晋江市安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
时间:2022-05-3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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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人社监罚〔2022〕4号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
晋江市安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
被处罚单位:晋江市安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筱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6990017199
地 址:晋江市安海镇后林村后林杨芙蓉路65-2号(经营地址:晋江市永和镇大深路锦星小区西南侧约70米申通快递马坪营业厅)
案 由: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主要事实和处理结果:
2022年2月22日,我局监察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对该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检查。经调查,该用人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违反《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未为员工朱艳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此,我局监察人员向该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晋劳监令〔2022〕0001090号),责令该单位于2021年3月8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将改正情况报告我局。该单位逾期未改正。
综上所述,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存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法行为未引发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
如下行政处罚:
对该单位存在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被处罚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晋江市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开具电子缴款书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宝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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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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