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监罚〔2022〕1号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福建力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
时间:2022-02-2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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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人社监罚〔2022〕1号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
福建力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
被处罚单位:福建力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鑫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2YLH23X1
地 址: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滨街1168号海宸尊域4幢1208室
案 由: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主要事实和处理结果:
2021年10月28日,我局监察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劳动用工检查。经调查,该单位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造成工人多次上访讨薪,对此,我局监察人员向该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晋劳监令〔2021〕0000434号),责令该单位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将改正情况报告我局。但该单位逾期未说明情况也未报送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存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并且违法行为引发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
如下行政处罚:
对该单位存在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被处罚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晋江市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开具《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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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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