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私募证券机构发展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18-12-29 15:05 浏览量:

      晋政办〔2018〕19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私募证券机构发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各单位,各基金机构:

      为发展我市股权投资业,引进培育创业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私募证券基金等各类基金入驻“晋金私募汇”,打造晋江市基金集聚区,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我市新引进且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等各类基金机构,参照股权投资业政策,给予纳税奖励和办公用房补贴:

      一、对其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产生的所得税,给予分税档奖励:10万元≤纳税额<100万元,奖励比例36%;100万元≤纳税额<1000万元,奖励比例37%;纳税额≥1000万元,奖励比例38%。

      二、对其在我市金融广场购买初次交易且用于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该房购价的4.5%给予补助(补助分2年平均支付),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其在金融广场租赁的租期在3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 年按每年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贴,3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享受购房租房补助政策的办公用房,在购房租房补助享受期内不得对外租售。

      本政策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有效期自2018年12月1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政策期满后根据“晋金私募汇”项目情况,另行通知接续事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局,泉州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工

      作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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