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
时间:2020-03-18     字体显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一手抓防控疫情、一手抓复工复产”的总体要求,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立足工作实际,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
    一、简化企业办事程序
    1.推行业务网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户政、治安、交警等窗口部门更多地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员工,提供治安、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业务上门办或加急办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应办尽办”。“12345”便民服务热线设立专席为企业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
    2.推行业务延期办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有效期的截止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户口迁移工作不受迁移证、准迁证本身有效期限制,群众可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持迁移证前往公安机关正常办理户口迁移业务(不受有效期影响);准迁证过期需要更换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更换。居住证签注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安机关自动延期签注时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及车辆年审、上牌等推行延期办理。
    3.放宽企业员工落户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限由原来的20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企业员工携带单位用工合同,即可申请落户至单位集体户。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落户至单位所在地公共地址。企业员工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随迁落户,能通过内部核查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开通办证“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对批量办理居住证的企业开通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由属地派出所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企事业单位聘雇外国人办理就业类居留许可开通“绿色通道”,对持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提供“即到即办”服务。
    二、优化企业复工环境
    5.全力保障物流运输车辆通行。在疫情查控卡口增设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对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物资、电商物流等运输车辆(含企业返工人员接送车辆)快速检疫、快速登记、快速放行;发生交通事故的,快速出警、快速处理,原则上不暂扣车辆。对上述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免予处罚。
    6.全力保障返工人员安全接送。协助相关部门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合理安排人员返工,帮助企业提前研究返工包车线路,对企业包车接送人员返工的,协助做好途中监管和应急措施,全力保障途中车辆通行。
    7.全力保障企业内部安全。深化“警企挂钩机制”,督促复工企业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规范。强化寄递物流行业属地管理和源头稳控,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发布预警提示,督促做好购销备案,严格重点要害部位安防措施。
    8.全力配合做好防疫工作。配合卫健等部门及属地党委政府指导复工企业做好内部防疫工作,推动复工企业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
    三、强化企业复工安全
    9.加快涉企矛盾纠纷调解。深化“三所一庭”公调对接机制,依托社区“住村”民警,发动村(社区)调解组织、网格员等力量,全面排摸复工复产企业涉及矛盾纠纷,及时通报预警,快速协调化解,严防矛盾升级激化。
10.
加快涉企舆情处置。启动涉企舆情24小时巡查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复工复产企业舆情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回应公众质疑,对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1.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和治安防范,全力确保企业周边安全。一旦接到涉企警情,深入践行“三即十快”警务机制,第一时间接处警、受理立案、组织专案侦查,最大限度为企业挽损,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利用疫情敲诈勒索、制假售假、诈骗、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快侦快破,依法严厉打击。
    12.依法谨慎处理涉企案件。复工复产企业发生违法行为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依法可处罚可不处罚的,不予处罚;对涉及企业负责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量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除涉疫案件外的涉案企业依法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对企业反映的应予立案而未予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投诉、复议复核等事项,加快办理进度,及时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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