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23 20:31 浏览量: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全面提高,为我市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

    制订《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成立晋江市财政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税政条法科,办公室下设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普法工作组、行政确认事项普法工作组、行政处罚普法工作组、行政给付事项普法工作组、行政监督检查普法工作组、其他执法事项普法工作组等六个工作组,并建立日常执法普法工作推进、协调机制,为财政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法治思想学习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引导领导干部当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带头人,吃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改革发展和事业运行各方面全过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同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突出财政部门特色,发挥好财政普法阵地作用。

    (三)经费保障有力

    全市普法、依法治市等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2021年全市各项行政执法经费累计投入6470万元,下达普法依法治理经费300万元,有力保障我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

    二、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宣传

    (一)编制年度普法计划

    按照《中共晋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晋江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法普组〔20216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泉财法〔202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晋江市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根据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要求编制2021年度普法计划。

    (二)加强财政法治队伍建设

    1.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定,制订并落实党组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确保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加强财政干部培训教育。制订并落实《晋江市财政局2021年度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性和针对性,确保2021年度学习培训整体推进、取得实效。持续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全省财政知识法律培训》、《政府采购服务专班业务培训会》、《全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培训班》、《行政处罚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强化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21年我局组织财政干部参加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12人报名参加,均通过考试,通过率100%;组织报名参加《2021年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法律知识考试》,报名人数10人。

    (三)加强财政法律法规宣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组织服务(管理)对象参加会计法竞答活动、政府采购服务专班培训、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视频培训等活动;利用宣传栏、滚动电视、微信等载体宣传《乡村振兴法》、《密码法》等公益性法律法规。

    三、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一)梳理公布权责清单

    制订《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晋江市财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晋委编办〔202150号),确定市财政局权责事项13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4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15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1项和其他权责事项71项,持续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清单履职尽责。

    (二)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

    1. 制订《晋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泉州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裁量标准的通知》(晋财[2021]252号),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2. 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的通知》(泉财法[2020]296号)4份文件,组织各业务科室学习,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三)继续深入“放管服”改革

    1.对办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除外)、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许可证变更登记(会计师事务所除外)两个事项所需材料进行瘦身。一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证照,而是直接从网上电子证照库提取。二是根据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申请机构不再硬性要求提供中级技术资格证,可以用申请机构提供的会计人员从业三年以上的承诺书替代。

    2.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除外)、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许可证变更登记(会计师事务所除外)的办理时限从承诺件转为即办件,审批权限由单位负责人授权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授权给窗口负责人,全面落实“最多跑一趟”审批服务改革的要求。

    3. 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是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我局两个审批事项7个子项服务星级全部提升为“五星级”,即在网上办事大厅发布办事指南信息,并且所有审批服务事项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达到100%。二是强化电子证明应用,电子证明和纸质证照同步生成、同步变更、同步废止,电子证照生成率达到100%,已归集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办事中实现普遍应用,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

    4.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根据省财政厅及行政服务中心“五级十五同”的要求,我局负责审批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让代理记账许可申请机构在申请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适合的审批服务方式。

    5.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是完善制度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印发《晋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政府采购指标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强化对权力运行和优化服务的制约监督,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营造法治化和便利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二是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制定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等措施,今年来,我市落实取消投标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221个,惠及企业878家,减免金额3940.66万元。减少纸质投标文件数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最多只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简化资格证明材料,以“信用+承诺”作为供应商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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