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陈政〔2020〕101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转发晋江市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集中开展全市
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隐患
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晋安指〔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晋江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
集中开展全市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
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晋江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晋安指〔2020〕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遏制火灾多发势头,有序推进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根据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指挥部决定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全市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17日至9月13日
二、整治目标
在前期全市工业企业、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回头看”,重点解决“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排查整治质量,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厂房仓库突出火灾风险,实现生产性火灾事故起数明显下降,不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的大火。
三、整治范围
(一)小加工作坊:从事服装、鞋袜、玩具、电子器件、纺织、工艺品等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物品加工生产的小加工作坊(层数不超过5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
(二)改用仓库:民房、闲置厂房、临时建筑(彩钢板搭盖)等改作为仓库;
(三)前期摸排安全管理不规范的厂房、仓库。
各级各部门要在前期工信部门牵头的工矿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处置、住建部门牵头的租用仓库登记管理等工作基础上,对摸排不到位、隐患处置不到位的场所进行“回头看”检查,将不放心、不托底的生产性场所纳入整治范围。
四、整治重点
(一)共性问题
1.“三合一”隐患;
2.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3.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封闭、堵塞、占用;
4.违章彩钢板搭盖;
5.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6.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配置并完好有效;
7.货物堆垛管理不规范,防火分隔不到位;
8.未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员工不懂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二)个性问题
各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针对辖区生产性火灾事故规律特点,研究、确定行业性或区域性的火灾风险问题或防范重点。比如金属制品的喷漆工艺、塑料、橡胶制品、布料、木材、陶瓷、食品加工等相关加工或储存场所的突出火灾风险因素。
五、工作措施
(一)研究部署发动。
7月25日前,各地应明确本地整治重点,并向社会广泛发动。
1.各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行业领域实际,在共性风险问题基础上,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结合本地生产性火灾的历史数据,调研、找准本地区生产性火灾的个性风险问题,提出整治或防范措施,形成“一行业一策”或“一区域一策”。
2.各镇(街道)、开发区应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发布整治通告,印制告知书、宣传单,发动行业协会等提示突出风险,督促各单位自查自改、主动备案,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参与整治。
3.各级各部门要逐级明确责任人员,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责任实名制台账》,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
(二)网格排查整治。
8月15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彻底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同步整治、化解突出隐患问题。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级排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对行动以来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清理,对已整改合格的隐患单位要及时登记销号;对尚未完成隐患整改的所有单位和其他遗漏排查的单位场所要全部列入不放心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
2.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提前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附件2)进行讲解培训。各级排查人员应对照标准实地逐家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附件3),并及时建立“回头看”情况汇总表(附件1)。
3.各镇(街道)、开发区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为此次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技术保障。对规模较大的厂房、仓库可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推动规范整改。
4.整治过程要同步注重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三)依法分类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整改一批、关停一批、拆除一批、取缔一批。9月10日前,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全部“清零”或管控到位。
1.消防安全隐患应按照“有排查,有督改”的原则,由属地排查单位负责处置并做好隐患复查工作。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隐患销号闭环管理。
2.对存在“三合一”现象,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封闭、堵塞、占用等3类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之一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应责令停业整改。
3.对存在违章搭盖彩钢板建筑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拆除。
4.对整改后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关闭取缔。
5.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且拒不整改的,由镇(街道)、开发区牵头组织,报送市级专项整治办公室,由专项办协调同级住建、公安、消防、应急、工信、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6.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一律根据情节轻重纳入安全产生失信“关注对象”或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促使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四)强化跟踪问效。
要综合采取定期调度、“飞行检查”、约谈提醒、火灾延伸调查等措施,压实整治责任,保持高压态势。
1.整治期间,市指挥部专班将每周收集掌握、分析通报各地整治情况。
2.市指挥部每月进行随机抽查、听取各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汇报专项整治情况。
3.市指挥部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整治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是否“排得出来、整得下去”。
4.督导过程中,一经发现该排查未排查、该整改未整改的,按照“隐患问题视同事故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5.凡发生整治场所火灾事故的,市指挥部一律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重点查清“谁负责排查、是否排查到位、是否督促整改到位”,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指挥部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李自力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张汉杰、庄天怀、李森建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专班办公,办公室设在指挥部。专项办由应急、工信、市监监管、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抓好统筹协调、情况收集、推进落实。工信、市场监管、住建部门要继续牵头做好工矿企业、小加工作坊小加工厂、租用仓库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人力、精力,迅速、全面铺开新一轮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的排查整治。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各地各部门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堵疏结合。各级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对区域性、行业性的隐患问题,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规范引导。针对厂房仓库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组织专题研究,采取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办理消防审查、验收手续。要多方保障资金,鼓励推广实用的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智能充电桩等技防、物防设施。要结合“两违”综合治理、乡村振兴战略、文明城市测评等专项工作,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固化整治工作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形成“整治回潮、再整治”的低效模式。针对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要研究标本兼治的工作措施,将行业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结合,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每周统计《晋江市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回头看”情况汇总表》(附件1),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于每周四上午10时前报市指挥部专项办公室。为集中时间、精力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消防领域的其他整治行动,不再细化专项方案。
附件:1.晋江市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回头看”情况汇总表
2.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3.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晋江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2020年7月23日
附件1
晋江市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回头看”情况汇总表( 月 日)
填表单位: 分管领导签名:
个性化整治内容 |
排查情况 |
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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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加工作坊(家) |
改用仓库(家) |
管理不规范厂房、仓库(家) |
其中重大安全隐患(家) |
其中一般火灾隐患(家) |
停业整改(家) |
拆除违章建筑(平方米) |
关闭取缔(家) |
已整改隐患(条) |
正在整改隐患(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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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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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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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排查整治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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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经营 |
场所地址 |
场所类型 |
处置情况 |
火灾隐患情况 |
是否重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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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加工作坊 |
正在整改 |
1.存在“三合一”隐患问题(已整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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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表应由各镇(街)、开发区分管领导审签后,首页扫描连同报表于每周四上午10时前报市指挥部专项办公室。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根据我市生产性火灾事故特点,重点整治以下九类突出风险问题:
一、“三合一”隐患
住宿场所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的,必须责令立即搬离。
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立即搬离。
(二)生产中使用酒精、油漆等危险物品时,应严格控制使用量(按一天的使用量计算),违规存放的必须责令搬离并存放于专门仓库。
三、疏散通道问题
(一)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20人的小加工作坊,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对数量不足的应根据建筑条件建议增设楼梯。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三)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或开设逃生窗。
四、违章彩钢板搭盖
(一)对存在违章搭盖彩钢板建筑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拆除。
(二)建筑内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夹芯可燃易燃彩钢板作装修、隔墙分隔的,必须拆除更换。
五、电气火灾隐患
(一)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敷设方式不符合要求的,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密封槽盒等保护。
(二)鞋服等丙类仓库不准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三)电气线路老化、无保护装置的,应及时更换,并安装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鼓励安装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四)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0.5m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五)严禁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六、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配置并完好有效
(一)应根据场所规模对照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或损坏、缺失的应督促配置到位。
(二)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七、货物堆垛管理不规范,防火分隔不到位
(一)每个物品堆垛面积大于100㎡,堆垛间距小于1m,主通道小于2m的,应督促规范堆放。
(二)在照明灯具下方不允许码放货物,其垂线下方与库存货品间距不得小于0.5 m,电器设备周围间距保留1.5 m。
(三)仓库应按国家技术标准划分防火分区,储存鞋服、塑胶等丙类危险物品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1500㎡,防火分区之间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未安排人员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的,应督促其明确管理机制,确保消防安全。
(二)从业人员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督促单位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三)对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厂房、仓库,当事人未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应督促其明确。
九、其他个性化突出风险问题
针对各辖区生产性火灾事故规律特点,研究、确定行业性或区域性的火灾风险问题或防范重点。
附件3
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编号:〔 〕第 号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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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 主要物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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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所在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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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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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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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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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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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合一”隐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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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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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封闭、堵塞、占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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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章彩钢板搭盖 |
□是 □否 |
|||||
5 |
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
□是 □否 |
|||||
6 |
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配置并完好有效 |
□是 □否 |
|||||
7 |
货物堆垛管理不规范,防火分隔不到位 |
□是 □否 |
|||||
8 |
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员工不懂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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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个性整治问题: |
□是 □否 |
|||||
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及处理情况: □以上 问题责令你单位( 场所)立即停业整改,并于 月 日前整改完毕。 □以上 问题责令你单位( 场所)于 月 日前改正。 整改期间,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落实隐患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 |
|||||||
被检查对象随同 检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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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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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晋江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 2020年7月23日印发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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