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余琴华
时间:2020-07-03 16:46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房权证梅岭字第201522510

    余琴华

    房屋所有权

    350582002004

    GB10024F00

    040495

    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888号晋江万达广场8706  裁定过户

    2

               
    3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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