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林珍玲
时间:2020-05-30 16:10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房权证青阳字第707209号 | 林珍玲 | 住宅 | 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小区金利花苑3幢404 | ||
2 |
|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