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张萍
时间:2020-05-25 15:29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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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房权证梅岭字第201510703号

    张萍

    车位   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888号晋江万达广场住宅及底商一期地下室CW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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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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