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张萍
时间:2020-05-25 15:29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房权证梅岭字第201510703号 |
张萍 |
车位 | 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888号晋江万达广场住宅及底商一期地下室CW042 | ||
2 |
|
|
||||
3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