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陈惠燕,姜永森
时间:2020-03-26 14:20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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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53729号,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53730号

    陈惠燕,姜永森 住宅   晋江市池店镇池峰路百信·御江帝景一期6幢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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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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