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陈惠燕,姜永森
时间:2020-03-2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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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53729号,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53730号 |
陈惠燕,姜永森 | 住宅 | 晋江市池店镇池峰路百信·御江帝景一期6幢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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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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