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林东方
时间:2020-01-23 09:19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02931号

    林东方 店铺  

    晋江市安海镇东鲤新村镇政府宿舍楼C幢208室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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