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林东方
时间:2020-01-2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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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02931号 |
林东方 | 店铺 |
晋江市安海镇东鲤新村镇政府宿舍楼C幢2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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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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