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张富英
时间:2020-01-22 12:40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房权证梅岭字第011-100178号

    张富英 住宅  

    晋江市泉安中路宝龙·金色家园5#12B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