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张富英
时间:2020-01-2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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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房权证梅岭字第011-100178号 |
张富英 | 住宅 |
晋江市泉安中路宝龙·金色家园5#1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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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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