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汪梅芬
时间:2019-12-02 15:55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房预第17581

    汪梅芬

    住宅

     

    晋江浔兴翰林春天之中央公寓11#1717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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