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丁结利/丁美芳
时间:2019-08-0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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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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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闽0503执143号之一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
抵押权人 |
产权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554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泉州分行 |
丁结利 |
晋江市梅岭街道人工湖片区晋江世茂人工湖项目(K1-1、K2-1)54幢101号 |
|
2 |
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549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泉州分行 |
丁美芳 |
晋江市梅岭街道人工湖片区晋江世茂人工湖项目(K1-1、K2-1)54幢102号 |
|
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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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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