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林金锡
时间:2020-08-06 16:03 浏览量:

    遗失声明

     

    址在晋江市陈埭镇桂林村桂淮工业路41号的不动产,系林金锡所有,原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林金锡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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