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蔡剑虹
时间:2020-07-27 09:00 浏览量:

    遗失声明

     

    址在晋江市长兴路116号的不动产,系蔡剑虹所有,原晋江市土地管理局征用土地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 : 蔡剑虹

    2020072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