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丁清泉
时间:2020-05-25 09:03 浏览量:

    遗失声明

     

    址在晋江市陈埭镇鹏头村鹏青工业北路71号的不动产,系丁清泉所有,原土地证:晋地埭集用(90)字第6973号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丁清泉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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