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施纯习(施能福之子)
时间:2020-05-22 08:34 浏览量:

    遗失声明

    址在晋江市龙湖镇龙园村东区150号的不动产,系施能福所有,其持有的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NO.003533、清查处理核实证明书及处理表NO.002171,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申明人:施纯习(施能福之子)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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